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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招聘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2104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5]34号)精神,我省决定实施201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辽宁省13市32县共计划招聘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2104人。各县(市)招聘简章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的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类专业毕业。2015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http://anshan.offcn.com/html/2015/05/21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