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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环保审批流程

发布日期:2016-01-16 信息编号:11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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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第1、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条第1、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3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

二、许可条件

(一)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填写的《环境影响

登记表》。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环评审批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所需材料

1.申请审批的请示一份;

2.《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本(含电子版一份)、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5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统计表1份;

4.市级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涉及向渭河水体排污的项目,出具省渭河污染防治办公室的总量批复文件);

5.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15份;

6.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现状监测资料;

7.公众参与情况及采纳意见(附媒体刊发的公告)。

(二)

《环境影响报告表》许可所需材料

1.申请审批的请示一份;

2.《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本,电子版一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统计表1份;

4.市级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涉及向

渭河水体排污的项目,出具省渭河污染防治办公室的总量批复文件);

5.需要开展技术评估的,附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一份。

(三)

《环境影响登记表》许可所需材料清单

1.申请审批的请示一份;

2.《环境影响登记表》一份。

四、申请与受理

(一)

申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行政许可窗口提交书面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第二项规定提交全部材料。

(三)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四)本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及承办处室。

(五)岗位责任及权限: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应当场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经承办处室签字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经承办处室审查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承办处室应告知其补报,并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审核与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对有疑点的申请材料进

行调查核实或进行现场勘察,并作出许可结论。

(二)本岗位责任人:省环保厅承办处室。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承办处室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报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承办处室人员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起草批复意见,报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审批。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由承办处室人员直接起草批复意见,报主管厅长审批。

(四)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为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为30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为15日。

六、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将许可送达许可相对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三)岗位责任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将行政许可送到许可相对

人手中。

(四)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二)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三)岗位责任人及权限:对许可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交由据档案管理人员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根据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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