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知了信息网,知了网免费发信息!
一、备案的依据
(一)《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九十条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第九十一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二、注册投资公司的政策
自央行2016年4月14日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各省级政府联合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从在工商系统登记注册的企业入手,进行业务性质界定,以便分类处置;在整治期内,全国各省市将暂停登记注册在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投资、资产管理、基金等相关字样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