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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代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享受待遇

发布日期:2015-11-10 信息编号:8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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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伤代理、工伤保险、工伤事故、代缴工伤、北京工伤办理、工伤事故、工伤赔付、工伤基金、单工伤险代买、工伤处理

在北京出了工伤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及所享受的待遇,您是否清楚,如不明白请咨询骏伯北京分公司聂经理,简单情况如下:(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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