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知了信息网,知了网免费发信息!

成都其它商务

成都地区股权质押融资条件

发布日期:2016-02-15 信息编号:115304
收藏 | 举报

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中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可以认为:

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联系人:长江证券陈经理联系电话:18215507457qq:1181218700

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E1-2-908

如果您觉得上面关于“成都地区股权质押融资条件”描述资料还不够全面,请联系获取成都其它商务更多详细资料,联系时请说明是在【知了信息网】看到的信息! 你也可以发布其它商务信息让更多有需要的人主动联系你!
本页链接:http://www.zlfind.com/cd/qitashangwu/115304.html
发 布 IP:
118.122.92.* 成都市
风险提醒:
让你提前汇款,或者价格明显低于市价,均有骗子嫌疑,不要轻易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