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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总局核名 国家总局核名 国家总局核名
一 申请不冠行政区划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已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
二 办理程序
一 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
二 申请人取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后 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 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 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集团登记证 复印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一 公司名称有效期
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 有效期届满 预先核准的名称失效
预先核准的名称在有效期内 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也不得进行转让
二 公司名称延期
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 申请人可以持 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 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向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名称延期申请
申请名称延期应由全体投资人签署 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延期申请表 有效期延长6个月 期满后不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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