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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被保险人范围:30天以上至16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的父母之一,投保时的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年交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三年、五年、交费至17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其它:本产品暂不受理网上退保
(一)生存保险金
1、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于18—21周岁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分别按该保单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0%给付大学教育金,在给付被保险人年满2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大学教育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2、深造金:被保险人于22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60%给付深造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3、立业金:被保险人于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80%给付立业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4、婚嫁金:被保险人于2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80%给付婚嫁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注:请点击查看本产品适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