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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迁入
1、由外省市调入人员办完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2、应届毕业生办完报到手续后,持加盖大连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或《大中专毕业生户藉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女同志需提前持《户口迁移证》到中山公园街道天兴社区办理计划生育登记后再办理落户手续。
4、新生儿落户由其父(或母)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出生证明》到中山公园街道天兴社区盖印后再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二)户籍迁出
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窗口开具《同意迁出证明》,提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再到中山公园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户籍迁到外省市及我市区(市)县的还需持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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