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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
公司法对其有如下特别规定:
(一)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依法律规定需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国有独资公司的按其特别规定。
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其利弊,在注册公司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是3万元。
二、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三、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公司;
四、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限公司在年检时,无需出具审计报告。
五、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不能证明,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且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只对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