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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正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资格:乙方承诺,乙方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其所有工作人员均具有健康证。
2.客饭标准:客饭以每份人民币_12_元为标准,提供_1大荤_1_小荤_2_素菜一汤。
3.合作期限为2013年10月8日至2014年9月30日。
4.通知:甲方应在上午10:00前将就餐人员数量报给乙方;或由乙方通过电话与甲方联系。
5.送餐时间:乙方应在每日中午11:40将客饭送到甲方。
6.客饭质量:乙方需确保甲方每日饭菜的质量及数量,甲方将成立伙食委员会随时对乙方所提供的伙食进行监督,如若发现不合格(如饭、菜中有虫子、菜太咸、菜量太少等),将督促乙方进行改善,乙方需配合进行改善,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7.食品卫生:如若由于饭菜原因引起甲方公司员工任何程度的食物中毒,乙方将承担其一切赔偿责任;同时合同终止。
8.结帐方式:为月结,即乙方必须每月30号前提供发票交给甲方,甲方于次月5号之前将餐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户名:上海正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70040122000028729)。
9.合同解除:从协议生效日开始,若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乙方不得有任何疑义。除本协议约定之外,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其他条款:本协议为不定期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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