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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留学生通过什么方式落户苏州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对象: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所需材料:
1、人事(职工)档案。
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
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或《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证明。
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认证手续的,可至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苏州市人才市场5号窗口办理
4、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等);外籍配偶应同时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
参保地为市区的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的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6、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或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子女为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8、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9、其他规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