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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落户咨询

发布日期:2020-05-04 信息编号:1271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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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新政执行后,苏州各区及县市的人才落户政策是否相同?

A:“本通知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

政府文件首次明确人才落户大市统一,政策适用于苏州整个行政区域,包括四市六区。

Q:本人在苏就业并缴纳社保,全日制本科学历,43周岁,根据新政策,能个人申报落户吗?

A:“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Q:根据新政策,大专学历,6个月社保是需要同一家单位缴纳还是不同家单位也可以?

A: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新政针对大专学历缴纳社保的时间,原本要求连续缴纳2年,现在缩短到6个月。同时,文件规定,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需要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因此在不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办理人才落户时不能累计计算。

Q:根据新政策,自考、网络教育、成教本科能否按本科学历申报?

A: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符合条件的自考、网络教育、成教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可根据本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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