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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要求:
1、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制度,达到规定年限及已建立职工(人事)档案,职工(人事)档案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或《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一份),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备案的“在线验证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证明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人员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参保地为市区的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的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6、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子女随迁证明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家庭关系)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引进现役军官配偶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9、其他规定的材料。【服务流程】1、申请(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