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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现在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主要是以下法律法规:
(1)《公司法》
(2)《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废止
二、基本程序介绍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
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
1.清算组出清算报告
2.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
3.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
4.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三、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
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商务部门)请求
批准,并向商务部门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详情请咨询掘金谢小姐18I--2886--I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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