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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计/审计

在深圳注册公司后,不报税,少报税是不行的

发布日期:2017-02-27 信息编号: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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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最近不少企业都在忙活汇算清缴的事,也相信大家都卯足了劲四处找发票。

不过,创客君要提醒大家,今年的汇算清缴,请“适合而止”。因为查的严,这才2月,税务局铺天盖地的宣传,尽是说偷逃税款的查处案例。

可能老板们还是不以为然:

张总、李总、王总的公司都是零申报啊;

三年内的公司大家不是都做亏损嘛;

现在经济不景气,没有业务很正常的…

长期零申报会被纳入重点监控对象!

做亏损可以,但你要有足够的凭证及证据链呀!

6个月不经营是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非正常户无所谓?

D级纳税人威胁不到你?

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也不怕?

……

那坐牢呢?

来,创客君跟你说说《刑法》第201条!

这《刑法》201条以前叫作“偷税罪”,后来改名为“逃避缴纳税款罪”。

创客君想啊,这“偷”指的是“把别人的财务占为己有”,明明是我辛辛苦苦赚的钱,怎么就“别人的财务了呢?”可能国家也发现这个表述不够准确,所以改为“逃避缴纳税款”。

不管叫什么罪,触犯了“刑法”的,就是大事,就是犯罪!看条文怎么说: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通过做假账,少缴税款10%且数额较大的,就判3年;少缴30%的,就判3-7年;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由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当然,税务机关也不是非要把你移交公安部门,因为他们的目的还是收税,所以如果“收到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再回过头来说汇算清缴的事 ,其实也有一个法子:

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所得税报告,能够降低税务局抽查的风险。

关于汇算清缴报告,创客君跟诸位说说,在广州和东莞,这份报告是强制每个企业都要出具的。虽然深圳没有这个强制规定,但还是建议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出具一份。

因为大家都知道,在我国,不开票收入特别普遍,任何一家公司的账都经不起细查。特别是那些缺少成本票、进项票的公司,出具汇算清缴报告其实是多了一层屏障。

由于报告是第三方出具的,既减少了税务局的核查工作,也提高了企业财务数据的可信度,若报告出了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是需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的!

就算真的被查到了,且贵公司确实也少缴了,税务局专管员也会认为该企业对待税法态度端正,不属于故意偷税,只要补缴税款即可,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长期零申报的企业;

长期亏损的企业;

你既然没有倒闭,税务局也知道这当中有猫腻;

还有一般纳税人企业,

享受出口退税优惠的企业,

以及那些工商、税务黑名单的“常客”…

赶紧出具一份“汇算清缴报告”吧!

本文由“创客前线”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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