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知了信息网,知了网免费发信息!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模式和法律关系并不匹配。比如说P2P是一个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原有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在熟人之间,不涉众。通过互联网,原有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变成了涉众的。还有就是本来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受监管,涉众就应该监管。由于法律关系的变化,涉众不监管肯定会出现问题。传统的民间借贷是熟人之间借贷,信息的了解就是靠熟人,通过互联网的创新变成了陌生人之间借贷,陌生人之间就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深圳捷收全程跟踪话题!
另外,传统的民间借贷是互助型的,并不属于投资和融资的行为,但通过互联网技术一创新,变成了投融资的行为。如果是投融资的行为,中介机构就应该具备专业的水平。我们看看P2P平台本身中介机构在整个法律关系当中主体应该是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大部分居间人并不具备专业的技术水平和风控能力,因为这些机构注册的公司是一般的企业,并不是一个金融机构,没有行业门槛。所以就导致现在我们看到时有风险事件发生。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证都证明,互联网创新发展中确实有风险的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呢?一个是集聚性,还有外溢性,还有隐蔽性。隐蔽也好,外溢也好,集聚也好,恰恰是互联网技术的特点所产生的,而这就是风险的特性
【捷收——中国最大的不良资产管理企业】捷收采取本地化加盟模式,公司专注于业务资源聚合、破债技能培训、破债品牌管理、营销网络管理、公关资源管理等核心竞争力打造;加盟商专注于破债能力的提升。捷收以共赢为核心理念整合破债产业链资源,将债权人、加盟商和公司有机结合为利益共同体,在产业链各方均承担有限风险的条件下,实现了产业链各环节各司其职、各获其利、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