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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6、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评审时间:根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年度安排,目前初级、中级、高级一年评审一次,每年8.9月份相继开始G方申报评审,年底到第二年3、4月公示,第二年6.7月份开始分批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