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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职改办)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信息化建设,完善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库数据储备,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209号)转发你们,并就我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职称信息报送范围
(一)资格授予时间在2009年以前(含2009年)各年度,在全市范围内经评审或认定等方式通过的所有初、中、高级职称人员信息。
(二)资格授予时间在2010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经评审或认定等方式通过的初、中、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开展全省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107号)要求,数据仍未上报至证书管理系统的人员信息。
(三)资格授予时间在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经评审或认定等方式通过的初、中、高级职称,数据还未上报至证书管理系统的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已报送至证书管理系统的,或已办理职称电子证书的数据此次不再重复上报。
二、填写要求
按照“一文一级一表”的原则,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详见附件3,也可在证书管理系统自行下载)。严格按照省厅文件中的“填报说明”要求填写,不得改变样表格式,填写数据要真实、准确,数据要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证书办理的数据一致。
三、上报时间
数据采集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
四、其他要求
各填报单位要认真履行信息报送职责,对因误报、漏报、瞒报等导致的不良后果,各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