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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教育内容问题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所有持证人员,2017年度继续教育考核取得的学分不少于24学分,即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内容。
3、学习科目及学分对照表见附件。持证人员(含无工作单位人员)从2017年度开始,可在当年的科目中任意选择学习。
4、年度内增补的其他学习科目另行通知。
5、申请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学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的公需课继续教育学习,具体要求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为准。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1、2013年度前(含2013年)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或取得的学分,以省财政厅当年发布的文件通知为准;2014年度至2016年度,不同年度安排的相同科目,学分仅在本人学习并通过考核的当年计学分,其他年度不重复计算,同一继续教育科目在不同年度均作安排的,无论会计人员在哪一个年度内完成,视同该科目在其安排的年度内,取得相应学分。无须重复学习和考核。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年度为周期,会计人员应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如因重大不可抗力事项、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同时登陆“陕西会计”网点击“个人继续教育查询”按系统提示的各年度科目进行补学。
3、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同时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需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打印登记。
三、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职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会计人员应及时在“陕西会计”网上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审核。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会计先进的评选,不得参加会计职称的考试和评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调转、补发、换发等。
3、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下来,需要各位注意的就是今年的继续教育部分地区可能会有变化:
1、今年很多地方会计继续教育收!费!了!以前都是免费的。
比如北京就要收50元,有的地区则是100元。
2、学习完成后还需要自己去财政局官网进行个人继续教育申报,不然学时不计入财政局系统。
今年的会计继续教育的大概情况就是这样的了,下来就看的是大家所在各地区具体的时间安排了,地区不一样自然也就有所差异。西安信达会计培训学校会时刻为大家留心着继续教育的具体动向,以方便大家的询问。如果还想知道什么关于会计行业内部的新动态就来关注西安会计培训班吧,每天都会为大家带来最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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