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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明。
◆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应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临淄区注册公司,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全程电子化
1.全程电子化登记目前适用于股东(合伙人、成员)全部为自然人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
2.“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可以通过华为应用市场、腾讯应用宝、OPPO应用市场、苹果商店搜索。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相关人员均须进行实名认证。
3.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提供营业执照和档案查询免费快递服务,如有需求,请现场或者电话告知我们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