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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不能同时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的相关规定,一项工程业绩只能对应一项资质标准中的业绩要求进行申报,即使该工程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如某建筑工程既符合 “高度 100 米以上” 又符合 “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 的指标),也只能作为一项代表工程业绩使用,不可拆分或重复计算为多项业绩。
这一规则的核心是确保业绩认定的唯一性和严肃性,避免企业通过单一工程过度申报以满足多项资质条件,保证资质审核的公平性和规范性。企业需根据自身资质升级或增项的需求,选择该工程中最符合对应标准的一项指标进行申报,其他指标可作为辅助说明,但不能单独作为另一项业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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