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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和各地实践,建筑企业资质申报中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有以下要求:
缴纳期限要求:不同的资质申请业务类型对社保缴纳期限有不同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及相关通知,“首次申请” 业务,应缴纳申报前 1 个月社保;“增项”“升级”“延续” 业务,应缴纳申报前 3 个月社保;“重组分立” 业务,新企业应缴纳申报前 1 个月社保,原企业应缴纳申报前 3 个月社保;“吸收合并” 和 “跨省变更” 业务,新企业应缴纳申报前 1 个月社保。
缴费单位要求: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由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保均不予认定。不过,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证明内容要求:社保证明应至少体现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内容。
格式和盖章要求: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例如福州要求社保证明应附有可通过官方网站查询核实的二维码,并加盖企业公章。
关于电子保单,目前没有明确规定电子保单可以作为社保缴纳证明。但如果电子保单能够满足上述社保证明的各项要求,如包含必要的信息、有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章等,且能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核实,那么在一些地区可能会被认可。不过,具体还需根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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