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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故意转移共同财产,离婚时被判少分财产

发布日期:2022-04-02 信息编号:1367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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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后撤回起诉,其出售夫妻共同房产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钟某以朱某某故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朱某某少分夫妻共同房产的出售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某收到夫妻共同房产的出售款后短时间内取现或转账相当于夫妻共同房产出售款数额的款项,且没有合理说明用途,朱某某的行为使夫妻共同房产的出售款脱离了钟某的控制或支配,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酌定钟某与朱某某按6:4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房产的出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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