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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之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应注意,在劳动者入职后,无论其是否愿意缴纳社保,均应当依法缴纳,合理评估用工风险,以便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利益。对于劳动者而言,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简历劳动关系后及时提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给自己增添一份保障。